(一)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规定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(二)我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,必须于毕业后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,携带本科证原件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,到信息采集点办理申请学士学位手续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对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有"作弊"行为的考生不予受理。
(四)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。领取地点为市级考办。
(五)申报学士学位需携带的材料
1.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"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"原件;
2.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.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》复印件一份;
4.小二寸照片一张(要求近期、免冠照片) ;
5.毕业论文原件或综合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原件;
6.学士学位评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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